輸配電定價:電儲能設施不計入輸配電成本!
2019-05-29 10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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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發改委正式印發《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》,之前在征求意見稿時,電儲能設施未被納入輸配電價引起行業熱議,此次文件正式印發,關于電儲能設施定價的內容沒有變動。
政策原文:
第十條 下列費用不得計入輸配電定價成本:
(二)與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無關的費用。包括:
賓館、招待所、辦事處、醫療單位、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等輔助性業務單位、多種經營及“三產”企業的成本費用;
電網企業所屬單位從事市場化業務對應的成本費用;
抽水蓄能電站、電儲能設施、電網所屬且已單獨核定上網電價的電廠的成本費用;
獨立核算的售電公司的成本費用;
其他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的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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